1、申请书(申请人签章栏,由申请来台从事观光活动之大陆地区人民亲自签名或盖章。)
2、白底2寸照片2张(贴于申请书上)
3、通行证或护照影印本(贴于申请书上)
4、身分证影印本
5、资格证明文件:证照效期6月以上;财力证明开立应于1个月内;在职证明出具时间应于填写日回溯3个月内。所附之证明文件复印件应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。(以下择一)
A、以有固定正当职业资格申请者,应检附下列文件之一:
(1)员工证件复印件。
(2)在职证明复印件。
(3)薪资所得证明复印件。
B、以在大陆地区学生身分申请者,应检附国小以上各级学校有效学生证复印件或在学证明复印件。
C、以有等值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上存款资格申请者,应检附下列文件之一:
(1)等值新台币二十万元(相当人民币五万元)以上之银行或金融机构存款证明复印件或存折复印件,数笔存款可合并计算。家庭成员同时申请者,得以成员其中一人之存款证明复印件或存折复印件代替,但存款总额须达每人等值新台币二十万元(相当人民币五万元)以上。家庭成员系指配偶、直系血亲或居住同一户籍具有亲属关系者。家庭成员应检附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或常住人口登记卡复印件。
(2)基金或股票逾等值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上,检附存折复印件或金融机构开立一个月内之证明复印件。股票价值以面额计算。
(3)不动产估价逾等值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上,开立一个月内之证明复印件。
(4)具退休身分申请者,得以退休证明复印件代替。
D、以在国外、香港或澳门留学生资格申请者:附有效之学生签证复印件或国外在学证明正本,以及再入国签证复
印件。其随行之配偶或直系血亲附亲属关系证明。
E、以旅居国外取得当地永久居留权资格申请者:附现住地永久居留权证明复印件。其随行之配偶或直系血亲附亲
属关系证明。
F、以旅居国外四年以上且领有工作证明资格申请者:附盖有大陆、外国出入国查验章之护照复印件及国外、香港
或澳门工作许可证明复印件。其随行之配偶或直系血亲附亲属关系证明。
※领队须检附证件
(如已领有多次签证者能需提附领队证复印件、通行证复印件、多次入出境许可证复印件、居民身分证复印件、在职证明复印件或正本、营利事业登记证复印件)